问题 | 公职人员死后土葬和火葬待遇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火葬是国家推行的处理方式,没有火葬的职工死亡后无法领取费用,必须出示火化证才能办理领取手续。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在火葬区死亡的人应就地火化,禁止土葬。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责令改正或强制执行,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丧葬费和困难补助费不得支付。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推行火葬,在实行火葬地区,没有火葬的职工,死亡后,是不能领取任何费用的,只有火葬才可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要出示火化证,楼上的回复是错误的,我就曾经办理过这样的事情,殡葬管理办法有严格的规定: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死后土葬和火葬待遇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差异 公职人员死后土葬和火葬待遇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文化传统。在某些地方,土葬被视为传统和尊重的方式,因此公职人员可能会享有更多的待遇,如墓地位置的选择和维护费用的补贴。而在其他地方,火葬被视为更环保和经济的选择,因此公职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待遇,如火化费用的减免和骨灰安放的特殊安排。此外,法律规定和实践也可能涉及到相关手续、程序和文化习俗的差异,例如丧葬仪式的举行和纪念活动的安排等。因此,公职人员死后土葬和火葬待遇的差异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文化和社会因素。 结语 公职人员死后土葬和火葬待遇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存在差异,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文化传统。土葬被视为传统和尊重的方式,可能享有更多待遇,如墓地选择和费用补贴。火葬被视为环保和经济的选择,可能享有费用减免和骨灰安放特殊安排。相关手续、程序和文化习俗也需考虑。公职人员死后土葬和火葬待遇差异需综合法律、文化和社会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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