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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应该如何去注销重新办理
释义
    注销医保卡需要下列手续:
    1、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银行提出注销的申请;
    2、然后提交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
    3、再由上述机构审查;最后登记注销,收回并销毁该医保卡
    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账户。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医保卡使用范围: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疗保险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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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