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