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是需要缴纳申请费用的,申请执行的费用依据涉案财物的价值而定。在诉讼中执行是非常重要的,法院作出的判决能执行,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案件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的。目前,法律暂未规定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多少费用,申请执行异议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