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通知被执行人? |
释义 | 1、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来取。 2、司法专邮邮寄送达被执行人。 3、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公民个人)的住所地、暂住地、工作单位送达。 4、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单位)送达,由办公室、前台等部门签收。 5、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公民个人)直系亲属的住所地、暂住地、工作单位送达。 6、被执行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滞送达,法官做笔录,牌照,可张贴在住宅、单位的明显位置。 7、公告。 8、被执行人为其他国籍的,可通过大使馆转交。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债权人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的,债务人可能会采取消极态度,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3、债务人实在无钱可还的,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执行。只有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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