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住宅房产、商业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不动产登记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但需提供代理授权书和相关身份证明。首次登记需要进行开发商初始登记、填写申请表、领取测绘图、提供相关文件、缴纳费用等步骤。最终领取房产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是属于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办理首次登记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结语 不动产登记是确保房屋产权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种,需要进行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可授权代理人代办。办理首次登记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供测绘图等相关文件,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最终,按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有助于保障房屋产权,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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