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质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二)著作权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6、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四)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五)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书应载明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六)费用。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一、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质权登记并不属于通知债务人,质权登记是设立质权的方式,例如出质股权、基金时,质权以办理登记时设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申请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五)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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