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在一般情况下只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存在两种特殊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