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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释义
    第二次办理身份证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初次申请办理身份证,需要如何办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步骤: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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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