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是需要提出 离职申请 然后办理 离职手续 ,公司进行转移 社保 关系然后需要结清 工资 报酬。离开公司之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固定发工资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工资的结算是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要是还没有到发工资的日期就想要离职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只有到下个月固定发工资的时间才能领取。 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造成员工损失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