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钱没打欠条不承认,债权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还钱。没有欠条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是对方在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