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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
释义
    

法律主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而具体对数量的规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名称参照说明的规定。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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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