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责任主体是否需要承担工伤受害人的心理医疗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受害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或患病,并经医院诊断确认与工作有关时,由工伤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等费用。但是,对于工伤受害人的心理医疗费用,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由工伤责任主体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按月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预防劳动安全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损毁财物以及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产生严重心理障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十八条:侵权人应当赔偿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引发的必要医疗费、直接损失以及因误工或者死亡引起的赡养费、丧葬费等费用。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根据情节大小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得超过受害人受到的民事损失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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