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案件中,受害者可能因为原工伤导致一系列二次伤害,例如因为原伤导致的疾病进一步恶化等。这时候就需要考虑二次伤害是否存在合理损失与行为合理之间的问题了。如果二次伤害的发生本身就是合理的,那么相应的赔偿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二次伤害的发生是因为受害人自己的不合理行为导致的,那么赔偿责任则应当由受害人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预防、救治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卫生条件。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和福利待遇,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和救治费用。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按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期间,因该工种职业病或者原工伤引起的医疗费用、下岗失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丧葬补助等由职工基本保险基金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原耳聋、原口吃、原近视等因工伤引起的损害程度增加,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故此原则同样适用于二次伤害赔偿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