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其一,当事人双方 离婚 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财产 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 协议离婚 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