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舟山机动车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舟山机动车登记办理材料 身份证; 车辆合格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舟山机动车登记办依据 《机动车上牌规定》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三、舟山机动车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办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退办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交警大队发牌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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