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期和合同期限有何不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所区别,前者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而后者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后要求劳动者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并非必须与合同期一致,可以在合同签订前或后约定,且适用条件有限。合同期限可根据协商确定,若不明确,则可依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服务期和合同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的期限。而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不一样。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综上所述,合同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一般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结语 服务期和合同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为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有以下区别:1.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 服务期的适用条件有限,只有在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提供特殊待遇的情况下才能约定;3. 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签订前或后约定。综上所述,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可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