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选哟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