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不办理离职直接走,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劳动者可能会延后收到单位向其出具的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可能会耽误单位向其结算工资、为其转移社保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