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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法律实务
释义
    在交通事故中,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损失,在起诉请求赔偿时,应一并提出。
    (一)车辆及财物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2、财物价值要有购物发票等证据;对伤者而言,财物损失主要是随身物品或使用的驾驶工具的损失,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但如果没有证明及发票,仅凭当事人口述,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车损一般都要求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车辆停运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车辆营运证;
    2、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当事人对停运前的经营收入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经营的账目进行审计。
    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和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当严格,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或者巨大的心灵创伤的,有严重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间接损失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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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