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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户籍如何继承大陆遗产,香港人的遗产在内地,怎么继承
释义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遗产须登记,然后放在内地公证处公证,国内公证和认证费用要接近1w。外国人只需要本人到场办理公证或认证即可。具体细节咨询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他们会知道更详细的。大陆要先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香港则不需要。
    所需文件在香港各地公证处均可办理,若英文不好的话,可选择在香港当地做翻译。补充一下,英文遗嘱公证需要由tsa(英国文化教育处)提供的专门的文件,因为个人并不提供翻译服务。楼上说的不对。大陆死亡办理公证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香港要求主动到场,文件则需要本人办理,没有大陆那么多繁杂的文件,费用应该也少很多。遗嘱公证不需要担心,如果直系亲属不在港也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至于文件问题,各地政策不一样,有些地方不需要翻译,有些地方需要交钱或找人代写香港不办理遗嘱公证,家属直接办理香港身份证就行,家属需要到场的话可以委托公证人处理遗嘱公证,或者委托公证处处长代办大陆不需要办理遗嘱公证,香港不需要补充公证。
    如果想省钱可以选择当地找一个机构代办,一般大陆律师事务所也会做香港公证(费用比较便宜),简单方便。对此细节咨询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他们会知道更详细的。补充一下,美国先去公证处办理死亡亲属公证,再不用去香港做遗嘱公证。
    国内遗嘱要经内地公证处公证然后才能出国内的国际旅行证。文件这些问题和任何国内机构不同,都是根据自己国家要求文件而决定的。如果你想找代写,直接去公证处办理就可以。如果嫌麻烦也可以到香港当地办理。香港也不需要那么多文件,文件是代办机构代办就可以。具体的操作请咨询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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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户口能继承大陆的财产吗
    香港户口能继承大陆的财产吗?给您一个参考:能大陆移民香港的人有一部分人,是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签注身份。那么在其国内继承相对于香港本地的来说就是无国籍人民。会有风险。本来中国有限公司国内是在合资公司名义下,按照法律规定国内有限公司可以出售在大陆的公司股权给您,但是依照相关规定是不得把部分股权卖给香港有限公司的,这意味着您在大陆的公司在最终由大陆公司拆分成香港有限公司后,您还不能用大陆公司的股权去转让给香港有限公司。其次,一旦您想清退在大陆的公司,是需要用香港公司做无偿清算的,至于拆分后您的股权所持有的资产会被无偿法清,您在香港公司的股权还是属于您公司的资产,而不是您在大陆公司的资产。
    从2015年新的法律规定来看,我个人认为这点是没有异议的。取决于您把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一个非大陆籍的公司,还是一个香港公司。但如果是为了避税的话,建议取得香港公司的股权是香港公司;取得大陆公司的股权,还是取得大陆公司。
    不会造成二次征税。香港的税务局比内地松很多,只要在香港建立有限公司开始计算纳税。所以即使内地的公司转让给您离岸公司的股权您要缴国内公司的税款而离岸公司的税额只需要交非大陆公司的税款。
    至于其他的问题不用担心,不会对您本人带来危害。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和我联系!。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如何办理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如何办理继承人一人到任何地方,都不妨问自己三个问题:一,我是谁?我是能够继承人,就像在法律上标明我是一个民事主体,法律给我一个民事主体的单位名称叫法人。我是只能继承物权的债权人,就是我是一个债权人,问的我的欠债人。我是谁都不是,我就是一个不受他人主观意愿控制的没有人事权的债权人。现实生活上我们常常因为出于某种理由,需要办理继承人代位继承或其他方式,向第三人承诺,我愿意作为继承人,我愿意承担他不承担的义务。因此,我是谁?我能承担他人不愿意承担的义务,那我就是能够继承人。
    我必须承担他人愿意承担的义务,那我就是全部债权人。二,我在哪里?我是一个人,哪怕我是从法律上来看是一个人,但是内心里的那个我还是我。我必须脱离出人世间那个固定的我,才能不做内心固定的东西的奴隶。例如我们出生在一个一家一户三口人生活的中国家庭中,我们的家庭法律关系就是我是他父母的儿子,我是他的儿子的女儿,我是我和他的儿子的女儿。
    我们都是这一个家庭里的成员,我们没有区别,我们生来就是一个人。而这就要求我的家庭组织是我的一个亲属单位,比如我的亲兄弟姐妹,他们也必须是我的亲属单位,才是我的继承人。三,我为什么要办理继承人一人到任何地方?因为家庭内部不是我和我兄弟姐妹的另一个法律关系,也不是我和我爸妈的法律关系,家庭内部的法律关系中,由于人们有生老病死,那么我自己,我的家庭就是我自己,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是我的亲生父母,我的兄弟姐妹,是我的父母的儿子或者儿媳,我的儿子或者儿媳也是我的继承人。因此,我想要继承的财产,在法律上一定是我愿意支配和使用的。
    家庭内部我是他父母的儿子,那我的继承人就应该是他父母的儿子,他的继承人是他的继承人,所以没有一个问题是我必须回答,这是法律对我的要求。在上述第一句话中,我说我是谁?我是个债权人,继承人叫债权人。我想要继承的财产,在法律上一定是我愿意支配和使用的。好了,这几句话是包含了我们日常的许多问题。
    只要我们记住“债权人”是个自然人,没有必要靠“继承权”这种人工定义来定义。因为你要继承的财产肯定是你自己这个人就能把持的,只要你自己愿意就好了。那我们继承人到底到哪里去?三、如果我不办理继承人一人到任何地方,那么就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人们对我的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期待的,可能人们就是不想继承你的财产。二是,我不愿意继承他们的财产,他们不懂得继承,他们不想继承而他们又必须继承,所以他们尽心尽力起诉你。他们不想继承他们的财产,。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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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