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聚众斗殴罪是否既遂,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斗殴”行为,如果双方均持具有很强杀伤力的凶器聚集在打斗现场,双方只是对峙一阵后,因种种原因而解散,则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犯罪既遂;如果甲方实施了持砍刀追打乙方的积极行为,其显然已经超越了“聚众”的限度,而是开始实施“斗殴”行为了,则应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斗殴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的; 2、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3、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6、初犯、偶犯; 7、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者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8、民间纠纷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 9、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10、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