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只有中国大陆有的东西。现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已经废除准生证,改名叫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 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 办理准生证 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交罚款 法律客观: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