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社保没停缴的情况下,公积金能顺利提取出来吗?麻烦各位解答一下。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与社保缴纳没有关系。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买房或者装修或者退休的时候才能提出,平时是不能用的。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提取条件,员工或夫妻在购买房屋或工作单位的城市进行登记,所购房屋已获得房产证; 2、提取材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公积金联名卡,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3、提取审核,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提取申请人提取资格的条件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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