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合同是以邀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那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并且对方接受的,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