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地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 |
释义 |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一、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怎么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责任造成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并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取得相应赔偿,在经过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时,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金额,已经按照相关事故处理,但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时,可以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不再发放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补助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上述两项相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农民工发生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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