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工伤认定和赔偿有关的材料齐备之日起30日内,将工伤认定和赔偿款通知工伤职工;赔偿款应当在工伤认定和赔偿款通知时限内一次性支付。如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和支付义务,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或者工会代表组织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三)未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赔偿金; (四)不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决定书应当载明改正的期限。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每天按照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一加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少缴纳、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并结合其实际缴费情况,决定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公告;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及时支付,一次性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出现工伤事故时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认定和赔偿款支付手续,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