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报废车补贴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定期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 4.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5.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详见附件1)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6.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