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领取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领取的所需材料。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 一、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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