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网约房管理办法 |
释义 | 郑州市网约房管理办法 1.网约房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经营网约房,经营者应当持房屋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约房信息与实际一致。不具备居住安全条件的网约房及地下室储藏间、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作为网约房居住。网约房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3. 网约房平台经营者、网约房经营者以及住宿人员,应当如实开展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网约房经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的许可,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旅游民宿、家庭式网约房可先与属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状》,待条件符合后再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法》规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房屋入住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网约房公司要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一致,查验、如实登记并向省级公安机关报送房源、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员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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