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管制分为以下几种:1.三级管制,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80公里每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80米。 2.二级管制: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实行二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及重载大型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60公里每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50米。 3.一级管制: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时,实行一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大型客货车辆和后雾灯不亮的小型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40公里每小时、禁止超车,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30米。 4.特级管制:能见度不足30米时,实行特级管制。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