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姓名使用权。 3、改名权。 一、夫妻姓名权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权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都可以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公民的姓名权任何时候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因结婚而丧失这项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或冒用对方的姓名。 二、公民的人身权利有什么 公民的人身权利有: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根据规定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窃、假冒;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等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 7、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三、民法典规定之外号是侵犯了姓名权吗 给他人起外号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