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险条例》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医保参保人在省外就医需要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报销。同时,报销金额按照当地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1. 《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医保参保人在本人户籍地以外的地区因病就诊的,按下列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应当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的,按当地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给予报销; (二)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按本人户籍地医疗费用标准给予报销。” 2.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六条:“医保参保人就诊前应当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异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十条:“医保参保人到异地就医按照当地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报销费用。”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云南省内医保参保人在省外就医的报销流程和标准,参保人需提前办理备案,报销金额按照当地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