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卫生、民政、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协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逐步实行产业化,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2、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建筑物应当封闭施工; 3、破路施工应当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修复路面,清运渣土; 4、工地内应当设置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按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处置; 5、工地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硬化路面,并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车辆经冲洗后方可上路; 6、工程竣工时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理平整场地。 二、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得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3、不得将路面清扫的尘土、砂粒等倒入花池、绿化带和下水道; 4、不得在道路冲洗各种机动车; 5、不得在出殡途中丢撒冥纸; 6、清掏的下水道淤泥置于路面的,应当于当天清理完毕,河道淤泥置于路面的,应当在三日内清理完毕。 法律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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