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有何不同? |
释义 |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法,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不同:,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薪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租赁合同一般是一方租赁另一方的场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章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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