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车属于什么犯罪 |
释义 | 一、扣车属于什么犯罪 非法扣押他人机动车辆已构成侵占罪。 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下交警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