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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这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4、“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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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