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需要当事人说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诉讼中,若是当事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则需要说话。若是委托了的,可以不说话。当事人发言的,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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