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
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异地不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有些情况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一、株洲哪个法院可以办起诉离婚 株洲的任何一个法院都有办理离婚案件的任务,关键要看是否对当事人的诉求有管辖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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