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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释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诉讼常见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一、调解原则;
    二、及时处理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常见情况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常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首先虚构一个事实,对方依据这是事实作出了一个错误的意思表示。
    胁迫:胁迫和乘人之危是一种手段和状态的关系,利用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利用单位的强势地位、劳动者弱势地位,胁迫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等情形。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如:合同约定“出现工伤公司概不负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比如试用期期限的延长,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约定9个月,后面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无效。另外还有婚育限制约定、职业违法(赌博、高利贷等)。
    但是要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不是自然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相关内容: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工作性质的区别
    、代理人合同:
    ①、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②、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
    、劳动合同:
    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区别
    、代理人合同:
    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佣金构成区别
    、代理人合同:
    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4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
    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
    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
    管理方式不同
    、代理人合同:
    保险公司强调加强对其个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实行早会制、夕会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团队编制等等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模式。
    、劳动合同:
    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综上所述,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且只构成保险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根据《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个人之间劳动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个人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等。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区别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二、劳动纠纷起诉要缴纳诉讼费用吗?
    、劳动纠纷起诉要缴纳诉讼费用
    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起诉每件交纳元。
    、劳动纠纷发生之后,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遇到纠纷去法院,这是一般原则,但是有些纠纷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说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劳动纠纷,在我国,有一个专门先于处理劳动纠纷的部门叫劳动仲裁,也就是说遇到劳动争议类纠纷,得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开庭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6)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期5日。
    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都有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发生此类纠纷,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如果发现纠纷当事人并没有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那么会驳回诉讼请求,并且会告知不受理该诉讼请求的原因。
    相关内容:劳资法律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一、劳资法律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劳资法律纠纷打官司不麻烦,只是很多人对打官司的流程不够了解。
    、劳动争议案件属仲裁前置,首先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找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作出裁决的除外。
    二、起诉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告状,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5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的财产纠纷或者是劳动方面的纠纷,都是可以通过到大众的人民法院激励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如果认为诉讼流程非常的麻烦,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委托专业的律师,就会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来提供指导。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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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