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民法总则》第44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因此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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