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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认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
释义
    未认缴出资的股东,股东应当如实缴纳出资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如果未实际出资转让股权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缴出资。
    股东出资的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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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