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是否能随便变更 |
释义 | 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可以随便变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抚养权。 一、军人容易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军人和非军人在孩子抚养群的问题上没有特别的规定。法院以利于孩子的抚养权为原则。既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时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司法实践中,离婚后变更抚养权还是比较困难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孩子抚养费如何变更? 1、遇有上述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至子女成年前,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子女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如果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流程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然后到法院立案,由法院开庭审理,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双方都是为了子女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如果抚养方出现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时,双方还是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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