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家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释义 | 需要,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家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安家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应列入职工福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高等院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博士后、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参照各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文件。在广州,高等院校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凡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进行平均分摊计算,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 安家费就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让受抚对象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学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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