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符合第三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劳动者又未主动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则公司有义务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损害了劳动者可以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公司直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