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还债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无法还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公司破产之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按这样处理:企业破产后,在偿还债务之前,先从公司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下的用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破产费和共同利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偿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的,应当先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时,按比例偿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