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于现场核查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此前,深圳已在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而为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促进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展,今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又在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据了解,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大型连锁单位可以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办理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适用“申请人承诺制”,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免于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保障食品安全,适用“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50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及原料、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餐饮单位还要求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一、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