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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必须包含的重要内容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和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设施交付承诺等。合同变更条款包括基础变更和买受人变更,双方应根据情况进行合同修改或解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和定金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条款:
    基础变更:
    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买受人变更:
    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设施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变更条款则涵盖了基础变更和买受人变更。双方应根据买受人的婚姻、生理、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经营情况等变化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家庭成员变化时,出卖人应根据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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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