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
释义 |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一、人不在本市该怎么起诉离婚 人不在本市,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离婚: 1、本人不在住所地,而另一方在住所地的,本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向本人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是否可以异地起诉抚养费 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如何认定变更抚养权管辖权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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