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二)外地户口居住证:外地户口居住证又被称为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主要的步骤为:准备两张白底的两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关部门办理,一般一个星期可以办好。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